探析安徽省“高征低扣”改革

来源:中国纺织报 编辑:高华芳 2014年10月15日 9:35:27

[导读]   “进项税抵扣”是增值税的一大特点,鉴于该《条例》第十六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,因加工企业向农民购买其自产农产品时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,因此 1993 年《条例》第八条规定,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,按照购买价格13%的扣除率计算。

探析安徽省“高征低扣”改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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